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直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团组织的通知


省直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省直各会计师事务所:

  2012年将迎来党的十八大召开,也是建团90周年,为深入贯彻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建工作的要求,中共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行业党委”)和共青团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行业团工委”)将按照《团章》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省直会计师事务所团组织组建的督导力度。今年6月30日前,所有符合条件的省直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全部建立团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立对象

  2011年9月7日,省行业党委、省注协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鄂会行党〔2011〕21号),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团建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摸底。据统计,全省有3名及3名以上团员且未建立团组织的省直会计师事务所共18家(名单详见附件1)。根据《团章》相关规定,凡是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事务所可建立团支部;团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可建立团总支部,下设团支部。

  二、成立步骤

  1、符合成立团组织的省直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未成立党组织的事务所由事务所拟定的团组织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样表见附件2,申请需加盖事务所党组织或事务所公章),报省行业团工委,要求成立团组织。

  2、省行业团工委批复,同意成立。

  3、筹备成立团组织有关事项。

  (1)所在事务所党组织确定团组织负责人,建议最好是在本事务所担任一定职务、工作能力强的青年。

  (2)摸底本事务所团员情况,建立团员花名册(格式见附件3)。

  (3)根据团员人数,确定成立基层团组织(团总支或团支部)。

  (4)再次行文,向省行业团工委请示要求召开团员大会,并报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格式见附件4,要求1人1表,并加盖事务所党组织或事务所公章)。

  (5)将大会选举的结果以及分工向本事务所党组织和省行业团工委汇报。

  (6)省行业团工委批复选举结果。

  (7)团组织成立并正常运转。

  4、省行业团工委为事务所团组织授牌。

  三、成立要求

  1、省直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党建带团建意识,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推动本事务所团建工作的开展。

  2、符合成立条件的省直各会计师事务所请认真按照成立步骤做好相关工作,并将申请材料上报至省行业团工委。

  联系人:曹娟娟 (省行业团工委副书记)

  电  话:027-67818762

  邮  箱:44648767@qq.com <mailto:44648767@qq.com>

  附件1:符合成立条件未建团组织省直事务所名单

  附件2:关于成立共青团XX会计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的请示(样表)

  附件3:事务所共青团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团员花名册)

  附件4:共青团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委员会基层团干部呈报表(注:1人1表)

  中共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省直会计师事务所   团组织    通知

抄  送: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组织处、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王军副部长、共青团湖北省委

  中共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201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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