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关于认真填报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的通知

各市(州)注管中心、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中注协《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表的通知》(会行党〔2012〕5号)要求,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的数据填列工作转入第二阶段,3月21日至4月10日,要完成事务所相关信息填列工作。为确保我省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各市(州)注管中心以及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继续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填列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首要任务,迅速安排和部署。事务所要确定一名副主任会计师或相当级别的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安排专人做好此项工作,各市(州)注管中心要督促所辖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及时完成信息填报,并保证数据信息质量。省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组负责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的填报指导、信息核查、总结上报等相关工作,并对各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填报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在省注协网站动态发布工作进度情况。

  一、填报要求

  3月21日至4月6日,务必完成事务所信息填列工作。填列信息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各事务所直接登录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系统<http://124.205.65.69/netrep/login.jsp>进行填报,事务所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为事务所代码,如:42xxxxxx(8位)或11xxxxxxxxxx(12位),初始密码为666666。

  1.事务所报表类型按照《通知》(会行党[2012]5号)的填表说明的要求选择,其中总所按照总所和分所的业务收入之和选择报表类型,分所按照分所收入选择报表类型。

  2.参加本次综合评价的事务所(含分所)是指2011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且目前存续或以独立执业实体开展业务的事务所。2012年1月1日至今,事务所发生合并、重组而新设、变更的,按照以下原则决定是否填报。

  (1)除因合并新设的事务所外,新设立的事务所不需填列;在2012年撤销的事务所不需填列。

  (2)发生合并的事务所,合并后存续的事务所需要填列。2012年系因合并新设的事务所需填列。

  (3)2012年事务所成为其他事务所的分所或从其他事务所分所成为单独事务所的,应当填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各项指标填列,以2012年度年检各项数据为准。数据统计时点2011年12月31日。

  2.今年个别指标内容有变化,请填报时认真仔细按照《通知》附件说明要求进行填报。

  3.报表中灰色区域为自动计算区域,请勿手工录入信息。

  三、核查要求

  各事务所负责人要认真核查本所填列信息。省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组将组织力量采取适当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进行分片核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联系人:严静:电话:027-67818762,王红:传真:027-67818766。

  附件:《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表的通知》(会行党〔2012〕5号)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事务所  创先争优  综合评价  通知

  抄  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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