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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财预[2012]396号)和《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鄂财绩发[2013]8号),以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武政[2013]9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展需要,特制定《武汉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5)年》。现予印发,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17日


武汉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财预[2012]396号)和《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鄂财绩发[2013]8号),以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武政[2013]9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展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监控为关键,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运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升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具有武汉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各部门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十二五”期间,武汉市各预算部门都要实行比较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努力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部门和所有财政性资金。

(一)绩效目标逐步全覆盖。各预算部门项目支出都要编制年度预算绩效计划,设定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对重大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要加强论证审核,逐步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报试点,绩效目标编制科学合理,审核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

(二)绩效运行监控逐步强化。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汇总分析并跟踪监督,及时采取纠偏措施,逐步扩大绩效监控覆盖范围、强化绩效监控力度。

(三)绩效评价全面开展。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逐年扩大评价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努力实现绩效评价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预算部门要及时组织进行绩效自我评价,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重大支出项目实施重点评价。要稳步推进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探索开展区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合理运用评价方式方法,实施多层次的绩效评价,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四)结果运用实质突破。建立评价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建立整改机制,增强支出责任;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预算管理;建立评价公开机制,实现绩效报告及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强化社会监督,重点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实行绩效问责。

(五)支撑体系基本建立。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预算部门构建较为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完成专家学者库、中介机构库和监督指导库三个智库建设,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绩效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为确保总体目标顺利实现,2014—201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着重围绕“建立机制”、“夯实基础”、“突出重点”三个方面深入推进。

(一)建立机制

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全过程绩效控制和管理。

1.建立绩效目标管理机制。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各预算部门要根据预算编制的总体部署和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预算绩效计划,设定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依据明确、相对具体、可衡量,并在一定时期可实现。财政部门应组织对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试点范围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重大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要加强论证,作为预算安排的前提和主要依据,并在批复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

2.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发现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暂缓后停止该项目的执行。

3.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预算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预算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重大支出项目组织实施重点评价。客观公正地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提高预算绩效评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健全结果应用机制。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落脚点。预算部门要定期提交预算绩效管理报告;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执行单位,督促及时整改,增强支出责任;要将上一年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基本依据;要将绩效目标、绩效报告和评价结果等绩效管理信息逐步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衡机制,实施绩效审计和监察,强化对所有财政性资金和运行全过程的绩效监督,提高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制定绩效问责办法,建立绩效监督和问责机制。 

(二)夯实基础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要推动以政府名义出台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的发展方向、基本目标、工作程序、工作任务和主要内容。逐步建立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操作业务规程及具体实施细则。

二是建立较为完备的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库。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加快对绩效目标、指标的研究设计和修订补充,初步形成涵盖各类各项支出,体现相关性、重要性、系统性和经济性原则的指标体系;加强各类标准值的收集和整理,初步形成体现计划、行业、专业、历史等各方面特点的各类评价标准;强化评价权重设置的研究,选用各种科学的方法,合理设置权重分值,到2015年,初步建立涵盖各类各项支出、符合目标内容、突出绩效特色、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库。

三是建立健全三个智库。到2015年,基本建成较为健全的专家学者库、中介机构库和监督指导库,实现市区分建共享,动态管理,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智力、技术支撑和制衡监督。

(三)突出重点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积极拓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实现“两个覆盖”,即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部门和所有财政性资金。重点从“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逐步实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进一步扩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逐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量”等四方面打造亮点,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1.逐年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一是各级财政部门在组织编报2015年度预算时,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占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资金比例不低于50%;编报2016年度部门预算时,实现本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二是逐步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报试点,编报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一级预算部门占本级一级预算部门的比例要达到10%;编报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一级预算单位占本级一级预算单位的比例要达到30%。

2.逐步实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财政部门要选择部分重点项目逐步实施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制度,将支出进度检查与项目绩效目标运行跟踪监控结合起来,定期开展绩效信息的采集和分析,提高监控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及时掌握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对绩效目标出现偏差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正;对预期无绩效的项目或预期不能完成目标的项目,在甄别的基础上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及时调整预算,用于当年急需安排的项目支出。

3.进一步扩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民生支出的比例要逐年提高。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确保民生工程的顺利开展。完善资金监控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宏观政策目标。

一是推进重大民生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每年要选择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各界关注、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民生支出等项目资金开展重点评价,不断扩大评价范围,逐步将涉及“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支出项目,以及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项目纳入重点评价范围;同时,要以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相关财税政策为评价重点,实施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

2014年市级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上一年度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力争达到25%,2015年力争达到30%;2014年区级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上一年度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5%,2015年力争达到20%。

二是推动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试点。以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评价为突破口,对部门或单位的基础工作、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改革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稳步推进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对下属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促进部门或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责。

2014年各级财政部门对本级预算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的覆盖范围比例力争达到5%,2015年力争达到10%。

4.逐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量。一是实施绩效评价质量控制。建立对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报告抽查审核机制,出具审核意见,促进部门改进内部管理。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实施绩效评价报告质量的评审、考核和通报,确保工作质量,并与绩效评价业务委托挂钩,营造“专家敢说、机构真评”的绩效评价氛围。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机构职能,加强对本级预算部门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监督。加强预算编制监督,重点检查绩效目标设置,确保科学合理,提高编制水平;加强预算执行监督,重点检查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检查本级预算部门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切实督促其整改落实;加强绩效评价监督,重点检查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和有效;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监督,重点检查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结合情况,不断提高绩效监督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组织指导、预算部门具体实施、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问责、各方共同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财政部门要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制订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预算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理顺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探索实现绩效监察和绩效审计的途径和方法,落实绩效监督和问责工作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加强预算绩效信息编报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和内部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增强预算绩效意识,培育绩效管理文化,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

(三)健全机构人员。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机构,已成立专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的单位,要完善机构职能,充实工作人员,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人负责制度;未单独设立或暂不具备条件设立预算绩效管理机构的单位,要明确职能机构和工作职责,并加强力量,相应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四)加强业务培训。各级财政部门原则上每年要举办一至两次专题培训班,组织对财政干部、预算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专家学者开展多层次预算绩效管理培训,保障培训时间,拓展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确保培训效果。

(五)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所必须的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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