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关于2015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省厅于2015年4月15日至7月20日,组织开展了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201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对象为:在2014年度执业质量检查中,结论为合格及以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分公司(不含暂定乙级)、在2013年度执业质量检查中,结论为良好且2014年度免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分公司、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鄂设立的分公司。本次共检查332家企业,检查项目664个,其中130家为良好、201家为合格、1家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省厅抽查了13个市州的23家企业、46个项目,其中为良好项目20个、合格项目26个。
    从全省检查情况看,各地住建部门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检查工作小组,认真组织、部署、实施,保证了检查工作有效开展。各地选聘职业道德好、专业技术精、操作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为检查专家,集中组织培训,强调检查纪律,明确检查内容、把握检查标准,确保检查工作公平合理。在检查过程中,各地严格把握检查标准,认真查找问题,总结执业经验,督促企业整改提高。从抽查情况看,武汉市、黄冈市、黄石市、宜昌市、荆州市、随州市、孝感市等地对检查标准及评分尺度把握较好,与省厅抽查情况基本一致。 
    全省执业质量检查情况表明,企业造价咨询业务量持续增长,执业质量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执业人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主要表现为:
    (一)企业经营业绩持续增长。2014年度全省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总造价4240亿元,同比增长23.47%;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13.18亿元,同比增长19.82%; 年收入超过100万元造价咨询企业256家,占全省造价咨询企业总数的78.52%。受检的332家企业2014年度完成咨询项目31884个,审减净额160亿元。截止目前,全省咨询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完成咨询工程总造价、实现咨询收入等指标均较去年同期明显增长。
    (二)执业质量水平显著提高。执业质量控制体系基本健全,质量控制流程明晰,大多数企业已形成较成熟的内部审核及控制机制,较好地执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11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12)。在咨询资料收集、咨询方案制订、工作底稿、校审记录、咨询报告格式等方面进步明显。在受检的332家企业中,良好率达39.15%,同比提升约19%,合格率达99.7 %。
    (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明显加强。大部分企业每月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对业务校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施工现场熟悉和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对提高专业人员特别是年轻从业人员执业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定期派从业人员参加地方和省部级组织的行业新技术应用培训,认真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以适应造价咨询需求。
    (四)企业市场行为日趋规范。受检企业依法执业意识普遍增强,并具有一定的自我约束能力,检查中未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咨询企业依靠信誉参与市场竞争意识提高,均能诚信自律,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秩序,坚持“科学公正、优质服务、廉洁自律”的原则立足市场,通过优质过硬的服务质量承接咨询业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业质量控制措施执行不到位。部分企业校核、审核等内部质量控制措施流于形式,未能对执业过程中出现的明显的定额套项、取费基数标准调整、材料价格取定不一致等错误予以纠正;部分项目没有严格执行国家计量规范,项目编码、项目特征、计量单位等存在违反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情况;少数分公司存在内部管理制度、执业质量保证措施和执业人员不到位情况。
    (二)少数企业执业风险管理意识不强。部分企业的风险控制制度无针对性、无风险点分析和对应防控措施;部分项目归档资料中涉及计价的重要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询价依据等未收集或手续不完备;不注重收集承发包单位确定造价的关键书面证据,对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有异议内容未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进行补充约定,导致竣工结算计价方式与约定不符;在委托方要求调整项目计价模式时,不索要书面调整通知或未在咨询报告中阐述调整原因,超出了造价咨询企业责任范围,承担了不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三)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问题较为突出。部分项目定额计价存在漏项、套项不准确;措施项目计算不合理和少计、漏计;清单项目特征不描述或描述不全或描述有误;综合单价组价不合理、换算错误;不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办理结算且无书面依据;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对人工、材料价差进行调整;取费程序、取费基数、包干项目的计算计价与约定不符,税金计取错误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咨询企业的动态监管。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是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对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本着“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监管有效”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长期低价竞标的造价咨询企业,要跟踪检查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通过强化监管来保证行业执业水准。
    (二)各企业要加快自我完善自我定位过程。各造价咨询企业要针对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进一步改进并落实企业执业质量控制机制,完善执业风险控制体系;加快更新从业人员知识结构,提高掌握和应用新技术手段的能力,积极开发技术含量高、服务附加值高的咨询业务,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瞄准市场需要,整合各方资源,准确定位明确目标,以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需要。
    (三)抓好检查后企业整改工作。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本次检查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现象,及时整改落实并纳入日常监管重点。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结论.xls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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